七警判囚2年 法官:受壓並非施襲理由
法庭
發布時間: 2017/02/17 11:35
最後更新: 2017/02/17 15:54
七名警員涉於2014年佔領期間,於金鐘龍匯道暗角毆打曾健超案,7名被告於本周二遭裁定襲擊致身體傷害罪成,第5被告陳少丹另遭裁定普通襲擊罪成,7被告各被判囚兩年,不獲緩刑。法官指被告承受壓力並非施襲理由。
法官判刑時引述案例指,市民信任警隊維護法紀執法,但當他們犯法,須判處阻嚇刑罰,以維護公眾信心。而各被告的行為不但令警隊蒙羞,且損害香港的國際聲譽,因事件於國際間被廣泛報導。雖然事主曾健超亦有犯法,但他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。
法官又指,雖然案發時正值佔中時期,警員承受很大壓力,但這並不構成他們襲擊理據,且他們於執勤期間將事主曾健超帶往變電站襲擊,案情非常嚴重。
另外,曾健超當時雙手被膠索帶鎖上,沒有防範能力,是惡意被襲擊,萬幸曾健超沒有受到更嚴重傷害,最終以兩年半為判刑起點,但考慮到案發時正值佔中,各被告服務社區及沒有案底,將因本案失去公職及長俸,且於等候期間承受壓力等,最終減刑至兩年,而第5被告另遭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成,則判囚1個月,但與兩年刑期同期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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